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及规范管理的通知

  

京教函〔2019〕693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北京市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发〔2018〕1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提升北京高校人才培养能力意见的通知》(京教高〔2017〕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北京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结合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实施和管理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锐意改革,深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1.大创计划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创计划是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各高校应以实施大创计划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努力增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的意识和本领。

  2.实施大创计划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

  二、重点培育、规范管理,建立三级项目实施体系

  1.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大创计划项目分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实施校、市、国家逐级遴选推荐制度,形成以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项目)为龙头、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创项目)为骨干、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校创项目)为基础的三级大创项目实施体系。

  2.大创计划项目立项要求。项目申请人应为我市高校全日制本科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按照教育部要求,国创项目应从市创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推荐。为保证北京地区推荐国创、市创项目的质量和基础,原则上各高校推荐市级以上项目的数量应不超过本校当年立项项目总数的1/2。

  3.明确大创计划项目管理职责。北京市教委负责指导、规范北京地区大创计划项目运行和管理,组织国创项目和市创项目的立项申报、过程监管、结题验收等工作,并按要求向教育部报送相关材料。

  各高校是大创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本校三级大创计划项目实施,开展各级项目立项、遴选推荐、信息变更、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年度总结、数据上报等具体工作;同时负责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4.规范项目结题验收与数据材料报送。大创计划项目实施完成后均应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验收结果各高校按市教委统一安排上报市教委审核备案。市教委按年度向教育部报送国创项目验收结果,同时公布各高校市创项目验收结果。国创计划的验收结果由教育部审核并发布。

  大创计划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一年,项目学校每年应向市教委报告本校大创计划项目立项、进展、验收等实施情况,并梳理典型作品、优秀案例等实施成果,形成年度总结报送市教委。总结报送的时间、内容、报送形式等具体安排由市教委在每年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通知中发布。

  5.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各高校应做好大创计划项目实施经费的统筹安排与执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学生要在相关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三、持续深化、重点培育,提升项目实施质量

  1.推动大创计划项目和学科竞赛一体化建设。鼓励推荐大创计划项目参加高水平的学科竞赛,鼓励选拔大创计划项目成果和作品参加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类、科技作品类竞赛以及“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社会服务活动,以此促进项目质量提升。

  2.推进大创计划项目实施向纵深发展。促进创新训练项目数量质量双提升,促进创新训练项目向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向创业实践项目持续转化,强化创新引领创业,创业促进就业。

  3.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组织参加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每年组织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的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进一步深入实施大创计划项目。

  四、理顺机制、强化激励,推进项目有效实施

  1.加强工作交流。市教委定期组织全市创新创业教育交流会,评选、展示优秀大创项目成果,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2.加强协调组织。各校要由校领导负责,教务部门牵头,成立学工、团委、科研、财务、设备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协调落实条件保障,制定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日常管理。

  3.完善激励政策。鼓励学生参加项目,对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定相应学分,对参与项目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鼓励教师指导学生项目,根据大创项目完成质量,对指导教师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核、评优向优秀指导教师倾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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