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0〕5号
各区教委: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友好校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外〔2017〕6号),我委组织开展了北京市中小学友好校交流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我委审核等程序,2020年度共有41个项目入选(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贯彻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教育对外开放的有关精神,通过在基础教育领域开展友好城市中小学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辐射和带动本区域内中小学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学校现代化办学水平,助力首都国际交往中心建设。
二、此次审批通过的友好校交流项目为2020年度项目,市教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区级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的总体
效益和有关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特别对学生赴外交流形式、内容质量、交流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今后交流活动评审的重要依据,以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和设立目标的实现。
三、请指导各入选学校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尤其要指导学校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因公出访的相关规定,设计好交流内容,突出教育主题。对参加项目学生要进行政策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礼仪培训,确保出访安全和交流效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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