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京教函〔2019〕700号

各市、区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高校要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校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已制定实施方案,与《评审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报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二、各高校于每年9月底将国家奖学金初评材料报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进行预审;10月1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经市教委同意后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三、市教委、市财政局委托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管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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