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信息化支持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0〕44号  

各区教委,市属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京调研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信息化支持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20〕7号)要求,积极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切实支持学校延期开学期间线上教育教学工作,现就做好信息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统筹引导、学校科学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思路,优化提升基础条件保障能力,整合汇聚各方优质数字资源、努力提高互联网服务水平,为各单位提供内容丰富、个性多样、稳定可靠的在线教育服务,全力保障“停课不停学”。紧密结合本区、本校实际,自主选择适合的方式开展网络教学,为学生提供适宜的学习资源,坚持国家课程学习与疫情防控知识学习相结合,坚持教师线上指导辅导与学生居家自主学习相结合,限时限量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与生活,鼓励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积极锻炼身体和广泛开展阅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础网络支撑保障

  加强市、区、校基础网络、数据机房、云服务的运行维护,主动会同网络服务商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网络运行分析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各类在线教育服务提供稳定可靠的运行条件。确保各级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安全运行,为及时传达工作部署和指挥疫情防控提供支撑。

  (二)汇聚开放各类优质教育资源

  发挥市级统筹作用,整合汇聚多方优质在线课程、数字图书、电子教材等数字资源,与教育部国家教育公共资源平台(http://www.eduyun.cn)对接,积极吸纳共享企业优质资源,依托北京市教育公共资源平台(bjedures.bjedu.cn),面向各区教育资源平台开放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支持学校开展“互联网+教育”应用。

  (三)提升在线教育平台服务能力

  推动北京数字学校在市级政务云部署,建设“直播平台”,面向全市中小学生提供所有年级所有学科课程,通过互联网、歌华有线电视等渠道服务教学。遴选知名教师录制网络德育课程,疫情期间实施“每天一课”。由区教委指导幼儿园利用“互联网+”方式开展家园共育、亲子互动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四)充分依托各类在线教育平台

  各区、学校结合实际,积极选用实力强、技术优的企业服务平台和学习资源,开展线上直播课堂、网络点播、在线辅导等。主动与企业建立开放共建、资源共享、成果互惠的协作机制,研发更多优质网络课程、微课、在线课程等产品,推动转变教学方式,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五)支持高校加大在线课程供给

  各高校要发挥本校信息化建设优势,以高校主体、社会参与的方式,共同组织实施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线教学。积极推动网络课程学习学分互认,鼓励学生择优选用教育部推荐的公共慕课、专属在线课程和相关网络课程资源及虚拟仿真实验课程,组织教师为学生提供网络教学、线上讨论、答疑辅导等,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六)发挥信息化支撑决策作用

  各区、学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采集师生健康状况,掌握学校人员流动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与趋势研判,为有针对性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安排教学活动提供决策参考。通过网络平台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经验推广,及时发布师生关注的信息,解除教师、家长、学生的疑虑和困惑,尽可能减少不良舆情,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七)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各单位要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能力,切实做好安全监测、日常值守、信息通报等工作,做到疫情期间网络安全不松懈。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选用第三方平台和服务的应明确个人信息使用规则,不得借机超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和负责部门,健全管理机制,教学、教研、信息化等部门密切协同,统筹做好教师调配、内容审核、平台遴选、技术支持等工作,切实落实线上教育教学活动的各项措施。市教委负责统筹市级经信、网信、公安、电信等部门做好网络运行保障。

  (二)加强学习指导

  市教委组织编制《中小学生居家学习与生活指导工作指南》,指导区教委组织学校、教师、家长、学生明确居家学习和生活的内容,合理使用家庭资源和网络资源,突出五育并举、家校协同共育,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探究,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发展素质教育。

  (三)加强过程监管

  各单位要对课程内容、教学过程和平台运行开展监管,延期开学期间的在线教育不得上新课,不得超纲、超标,不增加学生、教师和家长负担。合理安排线上教学时长,一般应少于线下课时,延长课间休息时间,适当增加艺术欣赏、体育锻炼和家庭劳动等活动,保护学生视力。在线服务平台提供者要采取安全有效手段,防范和制止有害信息传播,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四、联系方式

  教育信息化处:田鹏,电话:13911513378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周航,电话:13701111767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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