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高校“双一流”建设年度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0〕11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北京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京教研〔2018〕13号)相关规定及工作计划安排,今年上半年我委决定开展北京高校“双一流”建设年度成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基准时间

  1.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是对北京市支持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的在京34所高校、市教委批准立项建设的99个高精尖学科(含结对共建的28个学科)进行年度成效评价。

  2.评估基准时间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自批准立项建设至2020年3月31日。

  二、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评估采取自我评估、客观评估、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对部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各在京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各高精尖学科收到通知后抓紧进行自我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工作委托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具体实施,整体评估工作于2020年7月完成。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的34所在京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填报《北京市支持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年度工作自评报告》(一式10份);

  2.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项目的99个学科(含结对共建的28个学科),每个学科填报《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年度工作自评报告》(一式10份)。

  各高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交材料务必客观真实,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

  请于2020年4月27日将上述材料原件及一份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市教委科研处。

  此次评估将作为下一阶段加强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高校及学科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估,结合既定建设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全面总结建设成效与经验教训,做好评估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北京市支持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年度工作自评报告(框架)
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年度工作自评报告(框架)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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