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0〕167号
各区教委:
为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强化教师教育培训实践能力的提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决定遴选30所幼儿教师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园,承担北京市幼儿教师教育培训实践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的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教师专业发展特色、能够提供深度教育实践体验的幼儿园作为教师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充分发挥
其在师德教育、课程改革理论与实践、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引领、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共同发展,探索更具有活力、更贴近实际的教师教育方式,进一步健全幼儿教师教育培训实践工作规范,完善幼儿教师教育培训实践体系,为社会培养关爱幼儿、擅长保教、素质全面的幼儿园教师,在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遴选范围
全市公办幼儿园。
三、遴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治园。
(二)重视教师专业发展,具有一定数量和水平较高的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作为带教导师,能够满足开展教师教育培训的指导工作需求。
(三)幼儿教师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实施规范,具有开展教师教育培训的组织保障。
(四)具备较好的园本培训(研修)基础,能够提供开展相关研修培训活动所需的场地、设施等资源条件。近五年承担过国家级或市级幼儿教师实践培训任务,并获得良好效果。
四、承担任务
(一)承担北京地区相关高校学前教育师范生的教育教学实践任务;
(二)承担由市区教师培训(研修)机构开展的新教师培训中的实践学习任务;
(三)承担农村与城区普通幼儿园骨干教师的实践培训任务;
(四)承担市级幼儿园教师培训(研修)项目组织的教育教学观摩和考察交流等活动;
(五)承担相应的教师培训(研修)课程资源开发任务。
教师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园应按照培养培训任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办园特色,以及教育、教学、课程、师资等优势基础,个性化设计实践培训活动,制定本园可承担的任务方案。
五、遴选程序
遴选30所左右北京市幼儿教师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园,按照幼儿园申报、各区推荐和市级评审的程序开展。
(一)幼儿园申报。幼儿园按照遴选条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重点突出培训特色、教师队伍以及条件保障。
(二)区级推荐。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初审筛选,确定推荐幼儿园(参照附件3《各区申报名额分配表》),填写《区级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区推荐时,要兼顾各类幼儿园的比例。
(三)市级评审。市教委人事处、北京市幼教师资中心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全面评价的原则,对各区报送的幼儿园材料进行专家评审,提出入选北京市幼儿教师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园名单,经市教委审定。
六、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教师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园遴选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各参评幼儿园须实事求是,认真填报相关材料。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时间:2020年9月25日前。
(二)报送材料:
1.北京市幼儿教师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园申请表(附件1,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
2.区级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A4纸打印)
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5号 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
电子版发至邮箱:ssdxqpx@sina.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北京市幼儿教师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园申请表
区级推荐汇总表
各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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