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高〔2020〕3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属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二、申报程序
(一)需求调研。高校申报专业应积极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
(二)校内审议和公示。申报高校要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网络申报。7月1日—31日,申报高校进行网络申报。设置审批类专业,登录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设置备案类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同时填报本校2019年停招专业名单和2020年拟停招专业名单。
(四)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8月1日—31日,高校的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进行公示,同期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高校可根据公示和评议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五)报送材料。申报专业公示期满后,对确认继续申报的专业,请于9月15日前报送材料。对于备案类专业,需将学校专业设置申请公文(含备案专业汇总表)扫描成pdf格式发至jwgjcbj@126.com;对于审批类专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将在大厅上提交的专业申报材料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邮箱。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扫描件,一并发送。
三、其他相关工作
(一)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按以上程序在大厅提前进行审批;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平台备案。
(二)专业申报期间,根据平台提示,核对本校专业设置情况,并将核对后的本校专业设置汇总表从平台导出,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各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主动优化专业结构。
四、联系方式
(一)市教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雷
联系电话:51994832
(二)教育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联 系 人:万瑞、孟媛
联系电话:66097814
2. 技术支持
大厅联系人 :韩元荣、缪亚琴
联 系 电 话:66092045
平台联系人 :郑阳、冯嘉祺、薛萌蕾
联 系 电 话:58582624;58582240;5858119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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