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0〕38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8号)要求,结合北京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新生学籍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
(二)教育部招生数据齐全和及时到位的情况下,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特殊情况要于11月底前完成;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
(三)学籍注册与招生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录取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做好复核、复测相关工作,把握好相关政策,做好学生类型标注。
(四)新生学籍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要督促落实学生在平台进行核查,确保每个学生对自己注册信息的查询和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五)工作中遇到问题,政策方面的请与市教委高校学生处联系;技术方面的请与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籍与就业事务部联系。
高校学生处联系人:张道明 66074808
中心学籍与就业事务部联系人:王威威 60910249
中心地址:北京理工大学国防科技园1号楼3层315室
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一)新生入学后发生的学籍变动或信息调整,请在注册学籍后按在校生信息维护处理。
(二)如发现招生数据中存在错误,高校应主动联系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由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向教育部申请更改备案的招生数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三)各校单独招录的港澳台侨学生,请将本校出具的录取手续报送现场,或远程传送相关材料图片。考生号编写规则如下:
港澳台侨本专科:20P5+5位学校代码+6位流水号 如:20P510002000001
港澳台侨研究生:20Y5+5位学校代码+6位流水号 如:20Y510003000001
(四)参军、未报到或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要在平台招生数据中进行标注。
三、在校生信息维护
(一)及时处理在校期间发生的学籍变动和相关信息调整。新生注册集中办理工作结束后,可于每周三在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二)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修改或变更,请按市教委《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18〕2号)的规定办理。
四、学年电子注册
学生升学和上学年发生的学籍变动及奖惩情况要在平台及时登记和标注,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学籍注册
学生升级后注册前的学籍状态为“待注册”状态,高校应将所有“待注册”的学生注册成下述情况之一:
1.注册学籍,学生进行“学年注册”后,其学籍状态应变成“注册学籍”,表示该生在新的学年已获得学籍。
2.暂缓注册,指由于欠缴学费等原因暂时不予学年注册的情况,需要单独进行标注。学生补缴学费后,高校可随时将其学籍状态处理成“注册学籍”。
3.保留学籍,指由于参军等原因需要保留学籍的情况。退役回校继续学习时应及时处理成“注册学籍”。
(二)学籍变动
指发生的升级、跳级、留降级(重修)、转学(入、出)、转专业、复学情况。
(三)奖惩及违纪处理
上报上学年学生奖励和处分情况。如存在多项奖励或处分应据实填报。
五、材料报送
各高校请于10月30日前,将本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典型做法和问题建议等,行校文连同电子版报市教委高校学生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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