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京教计〔2020〕29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全国分省分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20〕48号)的精神,现将2020年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首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工作部署,把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摆在突出位置,调整优化招生结构,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市属高校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夯实基础,为总体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统筹考虑研究生、本科、高职和中高职衔接等各种招生类型,重点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2020年安排市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规模为73446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46253人,高职(专科)招生计划27193人。为落实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扩招任务,安排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2500人。

  三、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挂靠高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挂靠本科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严禁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签署招生协议;严禁任何形式的不实招生宣传,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继续执行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制度;严禁擅自组织生源、未经省级招办核准按拟录取名单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严格计划执行管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被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并停止在违规招生省份投放计划;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未经核准计划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我委将对招生计划制定和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安排和执行计划的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学校和相关责任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2020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计划)
2020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省分层次)
2020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
2020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定向计划)
2020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计划类别)
2020年市属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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