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0〕417号

 

各区教委,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为促进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规范化、体系化、科学化管理,发挥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的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全市中小学美育工作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管理办法“书画院分院每三年验收评审一次”的相关要求,市教委定于2020年11月对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以下简称“书画院”)开展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书画院评审工作由市教委总体统筹,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区教委负责落实,各承办学校全力配合。

  市教委指导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开展评审认定的组织协调,完成评审标准的修订等相关工作。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成立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完善评价标准、确定评审方式,向各区解读评价标准,明确工作要求,督促各区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自查自评和评审认定工作。

  各区根据本区实际细化评审认定实施方案,统筹指导区域内各学校完成自查自评和评审认定工作,配合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开展抽检工作,并按时报送区级评审认定结果。

  各承办学校按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档案,全力配合市区级专家组的评审认定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引领辐射,发挥作用。充分发挥书画院的校内外辐射和带动作用。遴选美育工作效果突出、学生艺术社团区域影响力较大、学生艺术素养整体较好的学校,带动区域内学校美育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创新实践,凸显特色。鼓励各区、学校挖掘特色、创新实践、形成品牌,将书画院建设放在各区和学校美育工作总体规划中,不断夯实学校美育工作基础,通过特色发展实现整体提升。

  (三)统筹联动,优化资源。以优质均衡为基础,创新人才培养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学校美育工作,营造全员美育和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校美育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程序

  (一)验收工作

  验收对象是已认定的64个书画院,验收程序如下:

  1.单位自评。根据《2020年北京市学生书画院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完成《2020年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自评报告书》(以下简称《自评报告书》),并按照《2020年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档案资料清单》(以下简称《资料清单》)要求,将各项材料报送区教委。

  2.区级评审。区教委对书画院承办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书及档案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通过网络答辩、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评审,并将各书画院评审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序。填写《2020年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区验收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加盖区教委公章后,各区自行存档原件备查,并将PDF电子扫描件及各书画院承办学校档案材料报市评审工作办公室。

  3.市级复审。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区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复审,根据各承办学校自评成绩和区验收意见,确定抽检学校名单,并组织专家复审。

  4.认定。对验收合格的书画院进行公示后,公布认定结果。对市级评审成绩低于86分,即验收不合格的书画院,取消其书画院承办学校资格。

  (二)申报工作

  1.申报项目。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分为美术、书法两项。其中:美术项目包括绘画、雕塑、工艺、设计、摄影、新媒体等;书法项目包括软笔书法、硬笔书法及篆刻。

  2.申报条件。

  (1)申报书画院的学校须为独立法人的学校。

  (2)申报书画院的学校,根据《评价标准》自评成绩在95分(含)以上。其中: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所属学校自评成绩在90分(含)以上。

  (3)按照《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各区可申报数量》(见附件)数量要求,每校只可申报美术或书法其中一项。

  3.申报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申报书画院的学校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并填写《2020年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申报书》(简称《申报书》),并按照《资料清单》要求,将各项材料报送所属区教委。

  (2)区级初审。区教委对新申报书画院承办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区教委公章后,各区自行存档原件备查,并将PDF电子扫描件及各申报书画院学校的档案材料报金帆书画院秘书处办公室。

  (3)市级评审。市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开展评审工作。

  (4)认定。对市级评审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评审合格的承办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结果。

  (三)因疫情影响,认定程序将随疫情发展状况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程序将及时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2020年11月20日前,各区教委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评审工作办公室。

  (二)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市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市级评审。

  (三)2020年12月底,公示并公布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本区评审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工作机制,确保评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肃工作纪律。开展“阳光评审”,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规范、公开、公平与公正。各申报学校要坚持自评工作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实事求是开展自评。

  (三)注重总结提升。区教委和学校要建立长效机制,注重经验总结。通过开展书画院评审工作,全面分析、整体梳理、查找问题、创新思路,切实加强书画院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美育工作实效。

  六、联系方式

  (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联系人:徐春生;联系电话:51994957

  (二)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秘书处办公室)

  地址:朝阳区红庙延静西里19楼(朝阳区学生活动管理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人:吴蔚、尚泰兴;联系电话:65003911

  电子邮箱:beijingjinfan@163.com

  备注:验收和评审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表格,请登录北京学校美育工作网(http://jw.beijing.gov.cn/tmc/ys/)自行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各区可申报数量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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