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0〕44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落实教育部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提升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以高校自查为主,市教委组织专家抽查为辅。请各校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迎接教育部和市教委专家现场抽检的准备工作。请各市属高校于10月30日前向市教委高教处提交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总结须加盖学校公章,将pdf版和word版发送到bjedu_gjc@163.com。
近期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到校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
(联系人:常欢,荣燕宁;联系电话:66075043,51994949)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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