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0〕487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持续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北京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状态监测、诊断与改进工作,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现就做好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全市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须按要求报送“**(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0)”(以下简称《院校年报》)。
各高职院校应主动联系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发布“**(企业全称)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20)”(以下简称《企业年报》),市级示范校以上院校至少报2篇,其他
院校至少报1篇。
二、编制要求
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时、主动、认真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市教委将加强对年报内容框架、报送工作和数据规范等的合规性把关,强化对年报编制质量、应用宣传及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年报质量,发挥年报对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与保障的作用。
(一)内容要求
《院校年报》主要包括主报告和数据表。主报告包括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政策、财政专项与质量保障的落实与成效)、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数据表包括“计分卡”“学生反馈表”“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等六张数据表(指标及内涵说明详见附件)。各高职院校在上述主要内容基础上,可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总体情况、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要求及学校自身发展实际,自主增加年报展示内容。
《院校年报》编制应重点展示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具体做法和主要成效。
《企业年报》重点展现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发挥情况,主要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
数据表指标如有微调,教育部将在每年10月通过年报专栏发布微调情况,请各校关注微调情况并按要求执行。
(二)格式要求
《院校年报》须在首页增加“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 并由院校法人代表签字(格式见附件8)。
表现形式:以“事实和数据说话”,文字和图表相结合,通过文字、数据、表格或图片等多种形式展示。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
标题要求:一级标题用“一、”二级标题用“(一)”三级标题用“1.”四级标题用“(1)”。字体要求:总标题3号黑体、一级标题4号黑体、二级标题小4号宋体加粗、正文5号宋体。
典型案例:突出主题、图文并茂,文字每个不超过300字。
装订顺序:封面、目录、正文、附表或图表索引。
三、材料报送
(一)市级电子版报送。各高职院校应于2020年12月25日(周五)前将《院校年报》(内容包括主报告和“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学生反馈表”6个表格)以及《企业年报》电子版(均为Word格式)报送北京教科院《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撰组。同时在学校网站发布。
(二)网上提交(教育部平台)。各高职院校务必于2020年12月30日(周三)前,登录“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主页“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年报(word版,“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置于《院校年报》首页),填写和提交六张表格数据(注意“保存”后须点击“提交”按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联系人:孙毅颖,杨振军;联系电话:13661023309,15810927360;报送邮箱: sunyiying2013@sina.com)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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