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0〕541号
各区教委,各中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依据北京市《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构建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紧密契合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突出中高等职业院校集成优势和办学特色,强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提升职业教育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021年市教委将继续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深入推进“3+2”中高职衔接办学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坚持“整体设计、系统培养、需求导向、突出特色”的原则,发挥中高等职业院校整体优势,在文化基础、技能训练和综合素质培养上整体设计、分工合作、联合申报。
(一)系统设计。突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充分研究各学段的内在联系,重构课程体系,重订教学计划,重组教学模块,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现衔接创新。
(二)凝练特色。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强化职业教育特色,开拓新业态、新技术和特色产业人才培养,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中高职衔接品牌专业。
(三)服务需求。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需求,与支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需求契合,服务高精尖经济结构、首都城市运行和高品质民生相关专业。
二、申报范围
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可联合独立设置高职学院申报1至2个专业。
三、遴选标准
(一)产业和人才市场需求调研充分。围绕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需求,面向行业、企业、区域及相关院校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调研对象代表性强,职业能力需求分析充分、数据详实,调研结论与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契合。
(二)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创新,课程体系衔接系统。人才培养方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注学生可持续发展和综合能力培养,培养定位合理、培养目标全面、培养途径科学。课程体系框架清晰,符合素养和能力递进规律。课程衔接到位,衔接性课程设计层次合理。课程总学时及学期分配合理,公共基础课开设齐备,满足综合素质培养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创新。
(三)以校企合作为核心的多元合作深入有效。合作院校发挥集成优势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具备定期沟通交流机制,组织保障有力、协调沟通顺畅。借助企业的技术力量和信息资源,中高职院校深入开展师资互换授课、共同教研,课程资源、实训基地等“共建、共用、共享”,合作育人,多措并举。
四、申报材料
拟申报2021年“3+2”中高职衔接项目的院校,须填写《“3+2”中高职衔接项目申报书》(附件),并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书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等书面材料(一式2份)加盖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相衔接高职学院的单位公章,由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负责报送至市教委职成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北京市教委职成处邮箱jw_zcc@jw.beijing.gov.cn)。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前。
(二)报送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市教委520室
联系人:张兰;联系电话:51994985
(三)市教委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开展全面的材料评审和专业论证,并公布2021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新增项目名单。
(四)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将加强对 “3+2”中高职衔接办学项目的管理,工作重点将进一步向提高衔接办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转移,完善评估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突出中高职衔接办学的高质量发展。
此前公布的2015至2020年有招生资格的“3+2”中高职衔接招生专业,如存在不适合继续开展衔接办学合作的情况,经中高职院校双方同意,可提出加盖双方公章的书面申请,经市教委备案,可退出该专业衔接项目。
本通知电子版可到北京职成教网(http://jw.beijing.gov.cn/bjzj/)通知公告栏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3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京事】,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相应关键词】即可获取北京社保医保|公积金|居住证|小车摇号|公租房|政府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等指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