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春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自编及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京教基二〔2020〕16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春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自编及实验教学用书目录》印发你们,请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0〕1号)和《北京市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京教基二〔2017〕1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秋季北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京教基二〔2020〕9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

  各区在教材选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教材选用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联系。各区教材选用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教材选用情况报基础教育二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2021年春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自编及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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