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教学〔2020〕6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对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实际,补充和强调几点工作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教学〔2020〕5号文件精神,全面积极参与教育部牵头开展的各项工作,并结合本校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教育部提出,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活动月”活动、建设“24365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推广“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生去向登记平台”等,都是基于应对严峻复杂就业形势,针对当前毕业生就业难点重点问题采取的工作措施,我们要结合北京和本校实际,积极参与、抓好落实。

  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坚持宜早不宜迟,抓紧推进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北京是国际化大都市,疫情境外输入风险很大,国内个别地方还有散发病例,疫情防控时刻不容松懈。要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尽快推进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抓住明年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加快招聘进度(6月底前完成全部政策性岗位招录)的机会,组织毕业生积极应聘,对没有签约的毕业生,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动员他们积极就业、尽早就业。

  三、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进一步打开工作格局,突出工作重点,牢牢把握引导毕业生为国效力的工作导向,牢牢把握开拓就业市场的工作重点,牢牢把握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工作抓手,牢牢把握帮扶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底线,牢牢把握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创新点,全面动员、全力出击、全方位落实,努力实现毕业生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教学〔2020〕5号文件要求,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的通知》(京教学〔2003〕2号)执行,各高校要依据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要求。“四到位”落实情况将是明年就业进展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2月13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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