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1〕69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为促进师范生就业,现就做好北京市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要合理规划,在做好培养过程性考核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并组织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其中,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须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实施,面试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对于已经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作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各有关高校要确保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在2021年4月5日前完成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二、认真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颁发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参照《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样式(附件1),自行印制并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各有关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印制纸质版或电子版证书。2021届毕业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统一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三、高度重视人员信息报送工作

  为确保免试认定改革工作质量,有关高校需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维护教育类研究生专业信息、标记并动态维护公费师范生信息,各有关高校需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报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准确填报《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附件2),填报要求参照《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填报说明(附件3)。

  (二)报送方式

  各有关高校根据北京市教委分发的账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

  (三)报送时限

  各有关高校应在2021年4月15-30日完成2021届毕业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数据报送。

  (四)严格要求

  各有关高校应确保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录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相关人员信息将作为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进行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报名的重要依据,要做好数据审核把关。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进行报送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史思

  联系电话:8208912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样式及说明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填报说明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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