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京教函〔2021〕91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42号)精神,现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各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单位所有采购项目(包括采购限额以下参照政府采购方式组织的采购项目)多家中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做到应清尽清,确保今后采购工作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市财政局将建立长效机制,将此类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各单位请于3月8日前将本单位清理情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_cwc@jw.beijing.gov.cn,并将盖章纸质版报送市教委财务处。无此类情况的应报送无此情况说明。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2月27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42号)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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