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职成〔2021〕8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
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培养”)自2014年启动以来,市教委带领各学校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在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满足广大学生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北京市《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市领导对优化贯通培养的指示精神,结合《北京市属公办本科高校分类发展方案》相关要求,经市教委2021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2021年起对贯通培养进行全面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坚持职业教育的培养方向,突出职业教育的培养特点,从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出发,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强化素质教育,紧密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精心遴选项目院校、科学设置招生专业、优化调整培养模式,着力提升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的匹配度,努力开创首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二、项目类别
贯通培养学制为7年,其中前3年为中职教育阶段,中间2年为高职教育阶段,后2年为本科教育阶段。前5年在职业院校学习,后2年在本科高校学习。
(一)高本贯通
由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的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前5年在高职院校学习,完成前5年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高职院校颁发专科学历证书,完成全部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高校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
高本贯通个别项目可由本科高校独立承担所有学段培养任务,具体情况以当年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二)中本贯通
原则上由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的中职学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前5年在中职学校学习,后2年在本科高校学习。强化高校的主体责任,高职阶段的学生管理、教学组织、评价考核由中职学校和合作高校协商确定。完成前3年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完成前5年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高校颁发专科学历证书,完成全部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高校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
三、项目实施
(一)招生录取
1.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中考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通过中考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2.贯通培养各项目最低录取分数线统一设置为490分,通过提前招生或统一招生方式录取。
3.招生计划按照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职业院校事业发展需求,由市教委统筹安排,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上学地点、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参考教育考试院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
(二)教学管理
1.基础文化课要区别于普通高中的课程框架,要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将职业认知和职业素养渗透其中,专业课要适应未来发展需要,随着首都产业转型升级情况来动态调整,构建以初中毕业生为起点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2.相关院校要充分认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全方位推动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的创新,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切实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的培养,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体系。
3.合作院校之间要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整合校内外教师、设施、实验、实训等资源,充分发挥北京市职业院校“特高”建设中工程师学院和大师工作室的作用,联合行业企业,采取“入学即入职,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科学制定专业培养目标,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4.高本贯通项目的学生在完成基础文化教育阶段后,在进入专业教育阶段之前可申请调整专业,具体方案按照各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中本贯通项目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
(三)学籍注册
1.高本贯通项目的学生,中职阶段和高职阶段注册为所在高职院校学籍,本科阶段注册为合作本科高校学籍。
2.中本贯通项目的学生,中职阶段注册为所在中职学校的学籍,高职阶段和本科阶段注册为合作本科高校学籍。
3.贯通培养各项目的学生,在中职阶段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高职阶段和本科阶段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费收取和学生资助相关事宜在不同教育阶段分别按照各阶段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依据学生个人意愿,允许学生在完成中职或高职教育后选择毕业退出本项目,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相应学段毕业证书,毕业后学生不再具有贯通培养资格。
(四)转段升学
1.贯通培养学生在完成上一阶段学业后,达到转段升学条件者,可升入下一阶段学习。
2.从中职到高职的转段升学工作按照各院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从高职到本科的转段升学工作纳入“专升本”范畴,按照市教委当年印发的贯通培养专升本转段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未能通过转段升学的学生,符合留级条件的,可选择留级到本学校下一届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班级学习,如该校下一届未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从当前所在学校毕业;学生留级一次后若仍未达到转段升学条件,应从当前所在学校毕业。对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由当前所在学校按照学生当前所在学段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学生在校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转学,将视为自愿放弃贯通培养资格;如因个人原因提出休学,按照相应学段学籍管理规定,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可转入该校贯通培养下一届开设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若该校下一届不再承担贯通培养任务,则不再为学生保留贯通培养资格。
5.学生在校期间在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者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且品德优秀者,经所在学校申请和市教委批准,可免试转段升学。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1.市教委成立贯通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处室按照责任分工指导相关院校做好贯通培养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统筹协调贯通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各区教委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辅导工作。各相关院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解读。北京教育考试院要研究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和转段考试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要配合市教委做好政策研究,加强对贯通培养开展质量监测。
3.各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经费,依据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二)明确责任
1.各学校要成立贯通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校领导要担任组长。职业院校、合作本科高校和有关企业之间要签订合作协议,强化建立协作机制,推进资源共享,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好风险评估和工作预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本科高校要全面落实《市属公办本科高校分类发展方案》相关要求,积极参与贯通培养,与职业院校或有关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提前谋划转段升学的相关事宜,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改革创新,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3.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学校要及时上报市教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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