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1〕165号
各区教委、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为全面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校外教育机构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校外教育服务供给,促进校外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教委将在全市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教师基本功展评活动(以下简称“展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市校外教育机构在编教师。45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教师必须参加,46岁(含)以上教师自愿参加。
二、活动内容:
(一)基本功评选
参加评选的内容须为2018年9月以来由参评教师自主设计的教育教学活动。
评选内容分为:教育教学活动设计、教育教学活动展示和教育教学活动评价,教师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选择1-3项参加。
1.教育教学活动设计
评选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活动方案。参评教师需提交3000字以内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
2.教育教学活动展示
评选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活动介绍。参评教师需同时提交3000字以内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和活动介绍演示文稿。
兴趣小组活动教师和群众活动教师必须参加此项内容。
3.教育教学活动评价
评选主要内容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反思。参评教师需同时提供3000字以内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和1000字以内的活动反思。
(二)基本功展示
遴选部分优秀活动进行全市展示交流。
三、奖项设置
(一)展评活动设教育教学活动设计奖、教育教学活动展示奖、教育教学活动评价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展评活动优秀组织奖。
(二)基本功教育教学活动设计奖、基本功教育教学活动展示奖、基本功教育教学活动评价奖采取“区评市认定”的方式。各区按参加各项活动教师人数的5%、10%、15%确定市级一、二、三等奖推荐名单。
(三)鼓励46岁(含)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参与展评活动的教师,指导一名45岁以下教师参加展评活动。参评教师获得市级一等奖推荐资格后,指导教师可申报优秀指导教师奖。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主办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负责展评活动的宏观指导和市级展示交流活动的统筹协调,指导市展评活动办公室开展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
(二)承办单位: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各区教委
市展评活动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校外教育研究室负责组织区级培训和市级展示交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区教委负责组织本区展评活动,并按照比例要求上报推荐名单。
五、工作安排
(一)区级培训
校外教育研究室组织各区教委和各校外教育机构展评活动负责人培训,解读展评活动工作细则。
(二)区级评展
1.制定方案
各区的展评方案包括:组织机构、活动安排与内容、工作进度、参评教师汇总表、评委名单等。5月19日前,各区教委将加盖公章的评选方案电子版发至市展评活动办公室。
2.组织展评
各区根据本区实际于8月31日前组织区级基本功展评活动。
(三)结果报送
各区于9月1日前报送区展评工作材料电子版,包括:
1.区展评成绩统计表(附件1)及推荐名单(附件2);
2.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表(附件3);
3.推荐教师参评材料(按评选类别分类汇总)及活动介绍评选现场录像;
4.展评活动工作总结及照片10张。
(四)市级认定
9月,市展评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区报送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与认定。
(五)优秀活动展示
10月,组织部分获奖案例进行集中展示。
12月,编辑、出版优秀校外活动案例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区教委要将本次展评活动作为促进校外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区教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制定好本区展评工作方案,做好相关培训、活动评选、材料报送、研讨总结等工作。
(三)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各区校外教研室要把展评活动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并指导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相关活动。各校外教育机构要做好本单位教师参加展评活动的组织培训工作,将展评与教科研、教师培训相结合,确保教师在展评中有实际获得。
七、联系方式
(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联系人:卢亭;联系电话:51994976
(二)市展评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高红燕 冯晓虹
联系电话:87550336,87550348
电子邮件:gaohongyan@bjedu.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
2021年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基本功展评活动评选成绩统计表
2021年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基本功展评活动评选市级奖项推荐名单
2021年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基本功展评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表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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