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教函〔2021〕163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区教委要充分认识高质量睡眠对学生健康成长、有效学习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将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和教师培训,指导学校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引导干部教师提高认识水平,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切实保障学生良好睡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区教委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特别要兼顾寄宿制学校、义务教育九年制学校以及基础教育十二年制学校的实际情况,根据各区实际在本学年内落实好有关规定。学校不得利用晨检时间开展学科教学,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三、加强作业统筹管理。各区教委要指导学校加快建立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做到各学科作业公开,师生人人可见,总量控制。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统筹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确保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

  四、积极做好家校协同。各区教委要将科学睡眠宣传教育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增强校内教育供给消除家长焦虑和顾虑,形成家校合力,共同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的睡眠时间。

  五、加强线上线下培训机构治理。各区教委要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监管,线上线下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均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各区教委要及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各学校要形成工作实施方案并向所属区教委备案。各区教委应及时将本区工作办法或方案报市教委备案(将加盖区教委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w_jjyc@jw.beijing.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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