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1〕171号
各区教委,各市属高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双百”示范行动的通知》(京教函〔2019〕270号)要求,为推进“双百”示范基地和课题项目建设,市教委拟于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开展第一批“双百”示范行动入选项目的验收评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范围及要求
验收评估范围为2019年第一批“双百”示范行动入选的创新课题和示范基地。本次验收工作采用“校级、区级、市级”三级逐级验收机制,各级验收均以项目单位的建设任务书为依据;本次评估工作以《北京市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双百”示范行动项目评估标准》(附件1)为依据。
为确保验收评估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请各项目单位将在用的各类信息系统接入市级访问监测平台(平台网址:http://bjedures.bjedu.cn/),以便统计各单位应用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此部分数据将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验收评估工作程序及安排
(一)单位自评。由“双百”示范行动项目单位按照任务书全面梳理建设成果,如实填写《北京市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双百”示范行动项目验收评估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验收评估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区级验收(高校不需参加)。完成自评的单位可向区教委提请区级验收申请,由区教委对基地(课题)开展验收工作,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验收评估材料进行指导与优化,并填写区级验收意见。
(三)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将以区为单位开展,具备验收条件的区,可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市教委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同时将本区各单位验收评估报告电子版及其他相关材料汇总并发至市教委教育信息化处邮箱jwxxhc@jw.beijing.gov.cn(盖章后的验收评估报告一式四份,用于市级验收会现场审阅)。高校在完成自评后直接向市教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四)市级评估。2021年11月至12月,市教委开展市级评估工作,成立市级评估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市级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核查、综合评定等方式对项目单位进行评估。
三、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评估工作,保障验收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注重信息化应用实效,探索更好的创新应用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业务深度融合。市教委将组织专家依托验收评估材料对项目单位的建设(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凝练,并编制《北京市“双百”示范行动优秀成果案例集》,在全市示范推广。评定为优秀等级的课题和基地,年度市对区转移支付经费中会给予重点考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北京市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双百”示范行动项目评估标准
北京市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双百”示范行动项目验收评估报告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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