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通知

 京教函〔2021〕197号

各有关市属高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提升北京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京教研〔2017〕9号)和《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13〕8号),为做好2022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般项目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十四五”时期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科技一般项目依托理工农医类学科,社科一般项目依托人文社科类学科,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文化传承创新。项目应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个人科研兴趣,加强基础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培养青年创新人才。

  二、申报数量

  科技一般项目和社科一般项目均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额依据学校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立项率、立项质量和结项率动态调整。申报单位要根据《2022年度科技计划以及社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数额》(见附件)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市属高校专任教师,鼓励一线教学和科研人员申报。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研究、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科技一般项目35周岁以下申报项目数额原则上不少于90%,社科一般项目35周岁以下申报项目数额原则上不少于90%。每个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

  (二)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大、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负责人;

  2.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自2014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的,暂停2年申请资格;

  4.已承担过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5.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且40周岁以上;

  6.连续两年(指2020、2021年度)申请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2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方式

  (一)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一般项目通过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kyglpt.bjedu.cn。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平台为准。

  (二)请高校科研管理员通知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申请人自行在平台上注册个人账号(如已有账号,则无需重复注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在线填写和上传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三)请高校科研管理员在平台录入审核意见,网上提交学校项目申报材料,分别生成《科技/社科一般项目申请汇总表》,无需报送纸质申报书。

  (四)立项公布后,请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存档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并上传立项项目的《申请书》盖章页电子版。平台提供项目申请人上传、学校管理员上传两种方式,请各高校自行采用其中一种方式,并告知本校项目申请人。

  五、资助经费

  科技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社科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均为3年。项目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项目经费按照《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教育〔2018〕521号)要求,实行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六、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自2021年5月12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网上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请于6月15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上传至平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校内申报组织。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对申报项目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和创新程度把关,推选出优秀的项目,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加强学风建设和科研信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出现申报资格不符、一题多报、虚假申报、学术不端等现象,一经查实,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申报数量,取消项目相关人员5年内申请市教委各类项目资格。

  为保障项目质量,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及有关申报表格可市教委科研处网站(http://jw.beijing.gov.cn/kyc/)或平台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联系人:刘安邦、张豫;联系电话:51994955、51994793;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2022年度科技及社科一般项目申报数额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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