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1〕388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落实《关于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进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助力健康北京建设,现对各级各类学校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仪器的购置
各级各类学校要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的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购置费用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自行解决,中小学校由各区教委协调解决。
二、安装的数量
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选择安装数量,要考虑到学生的密度、活动强度以及适当的距离进行安装。每个学校至少配置一台。在明显位置张贴AED位置导向图,强化AED现场管理及宣传工作。
三、仪器使用培训
安装仪器的同时,要组织一定数量的相关人员进行仪器使用的培训。在此基础上,可依托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在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时进一步加强仪器使用的培训,确保急救人员科学有效掌握急救技能。
四、完成时限
2021年底完成。
五、工作要求
各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于2021年12月底将本学校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安装情况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各区教委将辖区中小学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安装情况汇总上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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