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密云区、延庆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1〕655号

密云区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京教人〔2014〕12号)文件要求,现将密云区、延庆区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密云区、延庆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根据教师任职年限等情况,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首次注册对象包括已经在编在岗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师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初聘教师(新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完成北京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培训。

  (二)定期注册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学时的培训;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未经所在学校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注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与初审复核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12月20日

  (二)终审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4日

  各级注册机构应安排好本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网上报名、确认、材料审核等工作,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完成相应工作。

  四、注册所需材料

  (一)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注册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初聘教师(新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6.北京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7.注册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5年的各年度师德表现证明;

  5.所在学校出具的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按有关规定参加北京市“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后取得的《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十三五”培训结业证书》;

  7.注册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向区教委提交《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中规定的暂缓注册情形改正补齐的有关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法规,积极组织中小学教师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区教委要及时召开培训会,组织各学校学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区定期注册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解释与宣传工作。

  (三)区教委和各学校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组织做好拟注册教师情况摸底、申报材料补齐与更正工作;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宣传、申请、审查、公示、注册等各工作环节,做好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与“新教师”首次注册工作。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摸底工作应依托于“北京市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和“北京市定期注册信息摸底系统”,以校为单位,在以上两个系统上进行教师信息的核对、补充与完善,统计汇总教师持证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具体工作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统筹安排。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82089125

  联系地址: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黄寺校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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