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教办〔2021〕31号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适用范围为公办中小学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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