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双百”示范行动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2〕138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高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双百”示范项目的通知》(京教函〔2020〕372号)要求,为推进“双百”示范基地和课题建设,总结“双百”示范行动的经验与成果,市教委拟于2022年5月至10月期间开展第二批“双百”示范行动项目的验收评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范围及要求

  参评单位为2021年第二批“双百”示范行动入选的示范基地和创新课题单位。本次验收工作采用“校级、区级、市级”三级验收机制,各级验收均以项目单位建设任务书为依据;评估工作依据请参照《北京市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双百”示范行动项目评估标准》(附件1)。

  为确保验收评估工作的客观真实性,请各项目单位将在用的各类信息系统在验收前及时接入市级访问监测平台(平台网址:http://bjedures.bjedu.cn/),以便统计各单位应用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此部分数据将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验收评估工作程序及安排

  1.单位自评。由“双百”示范行动项目单位按照任务书全面梳理建设成果,完成《北京市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双百”示范行动项目验收评估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验收评估报告”),请如实填写验收评估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区级验收(此环节高校不参加)。完成自评的单位可向区教委提请区级验收申请,区教委对基地(课题)单位开展验收工作,并组织对各单位提交的验收评估材料进行指导与优化,并出具区级验收意见。

  3.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将以区为单位进行,具备验收条件的区,可向市教委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同时将本区各单位验收评估报告电子版及其他相关材料汇总,于2022年7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jwxxhc@jw.beijing.gov.cn(盖章后的纸质验收评估报告一式三份邮寄至市教委教育信息化处)。高校在完成自评后将相关材料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教委。

  4.市级评估。2022年7月至8月市教委对各区项目完成情况开展市级评估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核查、综合评定等方式对示范单位进行评估。评定为优秀等级的课题和基地,年度市对区转移支付经费中会给予重点考虑。

  三、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评估工作,保障验收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双百”示范行动工作成果的深化,注重信息化应用实效,探索更多更好的创新应用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业务的深度融合。市教委将组织专家依托验收评估材料对示范单位的建设(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凝练,在全市宣传推广。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联系人:陈萌,刘霜;联系电话:51994977,63911207)

北京市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双百”示范行动项目评估标准
北京市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双百”示范行动项目验收评估报告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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