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财〔2022〕12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教委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及“简政放权”的要求,切实提升固定资产处置效率,经研究,拟简化市教委所属单位疫情防控期间的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流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情形
本通知适用于市教委所属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行校园(单位)封闭,提出的除房屋、车辆等其他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事项。
二、简化内容
校园(单位)封闭管理期间,市教委简化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流程,不再组织入校进行实地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资产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教委所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处置权限的通知》(京财资产〔2021〕2082号)和市财政局、市教委《调整市教委所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财〔2022〕2号)等文件精神,在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按照分级管理权限,高效、合规、有序地开展高校资产处置工作。
(二)规范内控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资产处置事项集体研究的内部议事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的内部管理。规范和完善资产处置工作流程,明确资产处置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建立资产处置与预算、财务、使用等业务部门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职尽责,按照内控管理要求,实现国有资产处置过程的闭环管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严肃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纪律,完善单位内部监督机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决杜绝在资产处置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造成资产损失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管理责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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