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的通知

京教策〔2022〕11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京教策〔2020〕4号),市教委联合多部门依靠第三方组建了北京市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调解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即日起专业调解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校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与学校产生纠纷后,双方都同意接受调解的事故纠纷。其中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事故纠纷,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先调解(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委托申请,或被调解双方任意一方直接向调解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方式及确认

  1.由教育行政部门以单位名义向调解中心提出委托(模板见附件1)。

  2.由学校和受伤害学生或其代理人向调解中心提出申请(模板见附件2)。

  3.联系电话:010-83802203(请在工作时间拨打),联系人:刘律师、张律师;邮箱:bjsxsshtjzx@163.com。

  调解中心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以受理通知的形式确认受理情况。

  三、被调解双方需提交的材料

  1.委托调解函或委托调解申请书。

  2.受伤害学生伤害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例、抢救和死亡证明等医疗证明材料,医疗费、就医交通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证明材料,伤残鉴定材料,精神心理损害证明等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人员书写的书面说明情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调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学校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或有助于调解的证明、证据材料。

  四、收费情况

  调解中心或者调解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调解中心地址(含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致诚公益楼215室。

  2.调解中心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3.如想现场咨询,请提前电话预约。疫情期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4.中心于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安排专门人员值班接待调解申请与委托。

  5.中心与所在地人民法院已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纠纷案件经调解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当事人还需要申请法院确认的,中心可与法院进行快速对接,指导协助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10月20日

委托调解函
委托调解申请书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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