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财〔2022〕15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单位,各处室: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京财综〔2022〕15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委修订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编制2023年度部门预算,应依据和使用新的指导性目录。
原《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京教财〔2020〕21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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