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督委〔2022〕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督导〔2016〕34号)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支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督学队伍,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我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管理”的原则,开展第十二届市督学聘任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教委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各区教委等根据督学聘任条件组织推荐,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初步确定第十二届市督学拟聘人员。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研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批准,决定聘任丁小辉等241名同志为北京市第十二届督学,聘期3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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