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2〕580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号)精神,继续推进全市学习型城市建设,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现就举办“北京市第十八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要求,以“学习贯彻二十大,终身学习向未来”为主题,通过“首都市民学习之星”事迹宣传、“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广、市民终身学习成果展示等系列活动,提升市民综合素养,推进城教融合,加快高水平学习型城市建设,服务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组织
(一)活动主题:学习贯彻二十大,终身学习向未来
(二)全市活动周开幕式由市教委主办,市成人教育学会、有关部门承办,拟定12月上旬全程线上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有关规定各自举办今年活动周,于12月底前完成。
三、活动内容
(一)各区、学校和有关单位要紧扣活动主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的部署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邀请有关专家、组织社区教育干部和志愿者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组织社区管理骨干、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单位代表交流学习体会,助力形成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围绕市民关心的常态化防疫、职业技能培训、全民健康、科普知识、网络生活等内容,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数字化阅读、教育培训、学习宣传、文化艺术等活动,组织广大从业人员、社区居民、老年人群等积极参加活动周,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社会风尚。
(三)各区教育部门要协调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社区学院、乡村学校、培训机构、老年大学和其他社会教育机构积极参与活动周,利用好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资源和各类开放数字化学习资源开展活动,建立健全服务基层百姓终身学习的社会资源共享机制。
(四)各区要将“助老服务成果展示”作为一项重要活动内容,开展老年教育优秀文艺作品展演、书画艺术展、摄影艺术展、征集老有所为经典案例等系列活动,搭建沟通交流和风采展示平台,激励全市老年人积极参与,推动共学养老、学养结合、智慧乐学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模式。
(五)各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广活动,宣传学习之星坚持主动学习、带动群众学习的感人事迹,推广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优秀工作案例,弘扬人人热爱学习、崇尚学习的理念,服务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
请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本单位举办活动周工作方案(包括活动安排表格)报送至北京市成人教育学会秘书处。12月26日前将活动周总结材料(包括总结报告、活动周总结表、活动照片及视频短片等)的电子版报送至北京市成人教育学会秘书处指定邮箱。
市教委联系人:陈敬文 51994718
市成人教育学会联系人:张蕾 82192103、1861101036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3号楼201室北京市成人教育学会秘书处
联系邮箱:bcxh@bjou.edu.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
北京市第十八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安排
北京市第十八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结表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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