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2〕609号

各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现将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方式及数额

  市教委是本届评奖北京市属高校的申报单位。本次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向市教委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各高校申报限额以纸质版通知为准。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申报单位,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58556074。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所有拟上报的成果须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单位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公示后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市教委提交。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2023年2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2月17日网上申报截止,逾期不受理。在此期间,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各申报单位需上传完毕本单位所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在线审核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进行报送。

  (六)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及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寄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大约2月底到3月初)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坚持质量第一,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成果申报遴选工作。

  (二)有关具体申报问题请参照《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工作文件请登录申报系统下载。

  (三)请各高校于12月25日前,将《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联系人回执》电子版发邮件(jw_kyc@jw.beijing.gov.cn,邮件名称“评奖+学校名称”)反馈至市教委科研处,以便后续工作开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12月23日

  (联系人:张 豫;联系电话:51994793)

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联系人回执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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