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体艺〔2023〕1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市少年宫: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行动方案》,促进我市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展示校外教育机构艺术教育教学成果,丰富青少年校外文化生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外文化氛围,市教委决定举办2023年北京阳光少年艺术节活动(以下简称“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提升优化校外教育服务供给,搭建青少年校外艺术实践探索、交流互通、开放共享、展示特长的平台,着力提高青少年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活动主题
阳光下成长、快乐中绽放
三、参加对象
北京地区所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籍学员,且须为北京市在校中小学生、在园幼儿。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主办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负责艺术节的宏观指导和市级展演的统筹协调。
(二)承办单位:北京市少年宫,各区教委
市艺术节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少年宫,负责协调组织艺术节市级展演活动。各区教委负责组织本区艺术节活动,按照数额推选优秀节目和艺术作品,组织参加市级展演活动。
合唱项目市级展演活动由西城区教委承办。戏剧(曲)、朗诵项目市级展演活动由东城区教委承办。器乐项目市级展演活动及艺术作品展览由朝阳区教委承办。舞蹈项目市级展演活动由丰台区教委承办。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底前,各区组织本区艺术节活动。
第二阶段:10月上旬,各区上报市级展演节目、艺术作品实物。
第三阶段:10月中下旬,开展市级艺术节展演活动。
第四阶段:11月中旬,举办市级艺术节作品展览。
第五阶段:11月下旬,组织活动成果展示。
六、活动内容、形式和报送要求
各区须严格审查学校所报节目、作品,确保内容形式符合要求。报送节目、作品如发生著作权、意识形态等问题,由报送区承担相关责任。若因疫情影响无法组织线下展演时,将收取节目视频进行市级评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一)艺术表演类节目展演
包括器乐、合唱、舞蹈、戏剧(曲)、朗诵等集体项目。
1.器乐:包括器乐合奏、小合奏、重奏。
合奏:包括管弦乐、管乐、民乐、打击乐、手风琴等,演奏形式为合奏。演奏两首曲目,其中一首必须为中国作品,时间为8至15分钟,演员人数为26至65人。
器乐小合奏或重奏:包括民乐(如丝竹乐、吹打乐、拉弦乐、弹拨乐等),西乐(如铜管重奏、木管重奏、弦乐重奏、手风琴重奏等),演奏不超过两首曲目,时间为5至8分钟,演员人数为8至25人。
注:器乐齐奏及电声乐不能参加。演出场地不提供任何音响设备。器乐指挥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编教师。
2.合唱:包括合唱、小合唱。
合唱:演唱两首曲目,其中一首必须为中国作品。演唱时间不超过9分钟,演员人数为36至60人。
小合唱:演唱两首曲目,其中一首必须为中国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演员人数为12至24人。
注:合唱指挥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编教师。伴奏形式为现场伴奏,伴奏人数不超过 5人,演出场地不提供任何音响设备。
3.舞蹈:舞蹈类别不限,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演员人数为 8至36人,鼓励原创作品。
4.戏剧(曲):包括校园剧、儿童歌舞剧、戏曲(限京剧、昆曲),演出时间为5至12分钟,演员人数为2至25人。可现场伴奏,伴奏人数不超过10人。
5.朗诵:朗诵节目形式不限,需使用普通话,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演员人数为5至20人(含伴奏),可配乐,不得伴舞。
6.节目要求:在同一节目中,来自同一学校的参演人员比例不得超过20%,5人以下的表演团队,参演人员应来自不同学校。如不符合规定,将取消参演资格。
7.报送数量:参加展演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校址)数量不少于4个的区限报20个节目;参加展演的校外教育机构数量为1至3 个,且每个机构在编教职工均在15人以上(含)的区,限报8个节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限报4个节目;北京市少年宫限报8个节目。各阳光少年艺术团可直接报送1个节目,不占各区报送名额且不可挪用。
(二)艺术作品展览
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等作品。
1.作品规格
绘画作品: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漫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书法、篆刻作品:软笔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 x 138cm),竖式书写;篆刻要有释文。
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2.报送要求
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作品需另附纸注明作者姓名、所在机构全称、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与作品一同上交。书法作品落款仅限姓名,其他作品正面不得出现有关作品、作者的任何信息。
每幅作品限1名作者,凡参加过历届北京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和北京阳光少年艺术节的作品不得报送。
3.报送数量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各限报40幅作品,其他区、燕山及北京市少年宫各限报20幅作品。
(三)成果展示暨闭幕式
1.召开活动总结会,组织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市级展演各项目点评与学术研讨。
2.举行艺术节活动闭幕式,对获奖学校和节目进行表彰。汇集活动成果,组织艺术表演类优秀作品成果展示、艺术作品类展览。
七、奖项设立
(一)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按照专家评分评定金奖、银奖和铜奖,并按参演人数颁发学生获奖证书。
(二)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按照评定奖项颁发指导教师获奖证书,每个节目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舞蹈、戏剧(曲)、朗诵设优秀节目创作奖;器乐、合唱设最佳指挥奖。
(三)艺术作品展览按照专家评分评定金奖、银奖和铜奖,颁发学生获奖证书,并按照评定奖项颁发指导教师获奖证书,每幅作品指导教师限1名。
(四)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有序、按时提交以下三项材料的区教委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对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工作者证书。
1.活动实施方案;
2.活动总结(须含梳理与总结、特色与创新、意见与建议,不少于1500字);
3.活动照片5—10张(须含不同展演项目舞台、观众席等不同场景)。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区教委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考虑疫情等因素影响,做好线下、线上展演动态调整随时切换的各方面准备。把握好学生艺术活动的政治方向,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安全预案、应急预案,确保协同推进和安全实施。
(二)广泛发动,注重实效
各区教委要动员全体校外教育机构参加到艺术节活动中来,并按相关要求对参演(展)作品和参演人员进行严格审查。认真执行评选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充分发挥艺术节的育人功能,关注青少年学生在活动中的参与感和实际获得,增强青少年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审美体验。
(三)加强宣传,注重普及
市区两级要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好报纸、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体,集中报道活动的特点和亮点,为活动的组织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每场展演都要利用线上、线下两种方式邀请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观看,扩大校外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同时多渠道做好活动满意度调查。
(四)发挥优势,合力育人
各区、各校外教育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不同优势和特色,将美育融入校外教育机构教学和实践活动全过程,鼓励开展学术研讨、项目交流活动,激发学生创新创造活力,打造精品节目,展示校外教育机构育人成果。
(五)认真梳理,完善提高
各区教委要认真梳理、总结活动经验,市级展演结束后两个星期内向市艺术节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实施方案等材料,及时反馈意见、建议,为今后改进活动组织、提高工作水平奠定基础。
九、联系方式
(一)市教委
联系人:张兵 51994959
(二)艺术节办公室
联系人:林清 87550366 黄鑫 87550365
地 址:东城区左安门西街11号
邮 箱:ygsnyszy@l26.com
网 址:http://jw.beijing.gov.cn/tmc/ys/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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