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教函〔2023〕4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高校要结合《通知》要求,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突出本校办学优势和特点基础上,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科学合理设置招生专业。

  二、各校要以历年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为工作基础,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开足、开好思政课程,如需设置专业方向,应符合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设置规定。

  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须在本校已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

  四、各高校要根据办学实际及时组织落实,于2023年2月20日前,在教育部专业信息平台(网址:jxjy.moe.edu.cn),完成2023年拟招生专业数据填报工作。

  五、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拟增设的专业,须按程序完成公示后,于2023年2月20日前,与拟招生专业数据一并在平台上提交。

  六、高校应高度重视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落实办学主体责任,规范办学,加强专业建设,定期对已开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及时调整、撤销评估不合格或连续三年未招生专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

  (专业填报工作联系人:陈雷,孙宝芝,李洋;联系方式:51994832,82802151,68903060)

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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