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有关研修组织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57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有关研修组织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3号),为推进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简称免试认定改革),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相关要求,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已开设免试认定改革相关专业教师研修专题,并上线了师范生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为做好相关师生研修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

  (一)教师研修:2022年12月教育部公布的新增免试认定改革本专科师范类专业教师(具体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京教函〔2023〕42号)。

  (二)师范生学习:所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的师范类专业在读学生(此前已完成相关培养过程性考核者除外)。

  二、研修平台

  (一)教师研修

  1.普通高等学校:登录国家智慧教育平台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专区(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进入免试认定改革相关专业教师研修专题,或者直接登录专题网址(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exempt/)。

  2.职业高等学校:登录国家智慧教育平台职业教育教师能力提升中心(https://teacher.vocational.smartedu.cn/),进入免试认定改革相关专业教师研修专题,或者直接登录专题网址(https://teacher.vocational.smartedu.cn/h/subject/exempt/)。

  (二)师范生学习

  登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basic.smartedu.cn),进入教师研修频道师范生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专题。

  三、研修时间

  (一)教师研修:2023年1月5日至3月31日。

  (二)师范生学习:长期支持。

  四、研修要求

  (一)教师研修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组织相关师范类专业教师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师德典型引领”“影视中的‘国之大者’”四大主题相关课程学习和相应的课后测试(同一学习资源学习时长将同步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专题和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专题)。教师完成一定时长的课程学习后可以参加课后测试,测试答题次数不限,相应时长学习测试满分即为该课程学习通过(具体课程及学习时长要求详见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学习指南)。

  教师课程学习和课后测试情况将作为专业办学质量审核的相关因素,供后期免试认定改革范围调整参考。

  (二)师范生学习

  各有关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相关师范类专业学生学习,并进行考核。按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考核作为免试认定改革高等学校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的组成部分,纳入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监测。

  五、组织管理

  为保障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做好研修组织工作,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将为相关学校提供管理员账号,供各校及时掌握师生学习进展,协调解决研修中的有关问题。同时,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管理员账号,供各地了解相关学校师生研修情况,加强免试认定改革相关工作的督促、审核。

  请各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确定1—2名学校管理员,负责学校师生免试认定改革相关研修组织管理,并填写免试认定改革相关专业师生研修管理团队信息表(见附件),于2023年2月23日前将盖章扫描的PDF版本和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shisi@bjedu.cn。

  联系人:史思 联系电话:82089125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师研修平台)学员服务电话:4008757650

  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学员服务电话:40089809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2月19日

免试认定改革相关专业师生研修管理团队信息表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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