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3〕104号
各有关市属高校:
根据《北京高校科研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京教研〔2021〕16号)、《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13〕8号)文件精神和规定,2023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经资格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程序,共有28项批准立项。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各项目的经费额度以财政最终下达的经费额度为准。
请各有关高校加强项目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并督促项目组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和要求开展研究工作。项目成果应均在显著位置标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编号)”字样,英文标注为“R&D Program of Beijing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作为验收的有效材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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