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规定》起草的背景
2013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6号),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市教育、民族事务、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商务、旅游、文化、卫生、广电、文物、体育、民防等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系统监管(管理)作用,针对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和烈士纪念设施、施工现场和普通地下室、交通场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点)、文化和演出活动场所、医院、广播电影电视机构、文博场所、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场所,制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实行标准化管理,并加强日常监管(管理),督促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管理规定》制定目的
学校是重点防火单位,发生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为了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管理规定》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2〕22号),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8号令),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6号),《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2012〕3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
四、《管理规定》适应范围
《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使用。
五、《管理规定》文件内容
《管理规定》主要分为总则、工作档案标准化、消防设施标识化、宣传培训常态化、预案演练正规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考核奖惩制度化、特定管理和附则等九部分内容。分别就工作档案、消防设施设备、宣传培训、疏散演练、隐患排查整改、考核奖惩、特定工作管理等方面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和管理标准,以促进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全面提高学校火灾防范能力和水平,达到降低学校火灾风险,保证学校和师生财产安全的目的。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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