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一”活动项目管理办法》(京教财〔2016〕2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北京市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52号)明确提出,北京市学生在中小学学习阶段要至少走进一次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参加一次天安门升旗仪式,市教委决定在全市实施中小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一”活动。
二、《办法》的制定目的
为加强中小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一”活动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活动组织规范化、活动内容标准化和活动设计科学化,切实推进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特制定《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部分。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出台的背景,适用范围,界定《办法》实施对象;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明确经费分担、任务开展等分工机制和工作流程要求;第三章经费管理,明确经费补助标准及使用要求;第四章监督检查,强调对项目相关部门要进行绩效考评、审计等方式的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对其他方面进行了说明。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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