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   一、为什么要出台《补充意见》?

      作为本市高考综合改革重要配套政策,2017年7月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7级高一学生起施行。《实施办法》对合格性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对象与时间、考试组织与形式、成绩呈现与应用等做出具体规定。但从工作实施角度,仍需对合格性考试的命题组考、报考资格、合格证书颁发以及外籍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等有关事项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因此研究制定了《补充意见》。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报考资格是什么?

      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职技类学校在校学生以及社会类考生均可参加合格性考试。

      三、如何取得《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13门科目全部达到合格水平后,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职技类和社会类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9门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后,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证书上注明“职技类”或“社会类”字样。合格性考试统考9门科目达到合格水平是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四、原高中会考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根据我市高考综合改革整体部署,自2017级高一学生起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2016级高中学生是执行原高中会考政策的最后一届学生,因此原高中会考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16级高中学生毕业时(即2019年6月30日)。此后,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未通过普通高中会考的,如需补考,须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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