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市教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从2018级初一新生起施行。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明确了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2016年9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明确五大任务:包括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市教委依据国务院及教育部中考改革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更好地发挥中考在发展素质教育中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教育公平。

      二、《实施意见》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总体思路概括起来主要是全面发展,促进公平,积极稳妥。

      全面发展就是坚持育人为本,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性质和特点,与高考改革相衔接相协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人才选拔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的目标、过程相一致,形成育人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促进公平就是坚持客观公正,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让考试招生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机会。

      积极稳妥就是坚持立足本市实际,在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基础上,体现首都特色,巩固深化已有中考改革经验成果,保持政策延续性。

      《实施意见》注重整体设计,继续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统筹推进首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具体体现为两突出、两减少、一延续、一调整。

      两突出:一是突出全面发展,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全科赋分,引导学生打好共同基础,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义务教育基本质量。二是突出实践导向,增加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权重,为学生提供优质、多元、丰富、生动的实践活动,培养综合素养。

      两减少:一是减少考试次数,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减轻重复备考压力。二是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重点考察学生能力发展水平,合理控制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一延续: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延续我市现行中考方案给予学生适当选择权的特点,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全科赋分的基础上,在部分科目中选择最好成绩科目计入。

      一调整:调整招生录取办法,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改变唯分数论。

      三、《实施意见》政策要点

      (一)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又是升学的基本依据,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多重功能。

      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12门科目。

      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呈现,淡化分分计较。

      (二)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评价结果以《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试行)》的形式呈现,设A、B、C、D四个等级。评价报告册及等级经公示后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引导学校教师树立正确育人观和质量观,淡化分分计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适当给予学生自主选择和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机会。将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整合为统一招生、校额到校、自主招生三类。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一是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二是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和擅自提前招生。三是严格控制考试招生加分项目和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京事】,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相应关键词】即可获取北京社保医保|公积金|居住证|小车摇号|公租房|政府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等指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