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规定,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基础教育部分学科教学改进意见》(京教基二〔2014〕22号),要求中小学校各学科平均应有不低于10%的课时用于开展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稳步推进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开放科学活动),为全流程规范活动管理,对《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办法》是如何制定出台的?
召开9次10个层面以上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其中重点召开了面向委办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技教育专家、媒体、资源单位等外部群体的座谈会,特别邀请去年对招标工作负面报道的2家媒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多次征求市财政局、区教委、学校等部门意见,积极回应各界关切,突出高科技属性,突出立足我市丰富科技资源,要求资源单位充分利用自身科技研发、创新资源,提供与自身行业契合的活动课程为学生服务,出台此《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调整体例结构。整合管理内容,设置标准化管理要求。
二是回归课程定位。按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计划,明确将开放科学活动作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回归课程定位。
三是降低活动次数要求。原20次活动纳入中招计分降为10次。延长活动时间跨度至三年内完成,每学期不限次数。活动开展时间以周末、假期为主,也可在平时,提高学生参加活动的灵活度。
四是规范认定方式。建立市、区两级资源单位和活动课程目录。市级资源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区教委按照标准和要求认定本区资源。单位和课程分类进行认定,符合标准即可进入目录。
五是设置认定标准。从资质、场地、人员、设施、制度、课程等方面设置标准,突出高科技属性和行业契合度,保障活动质量。
六加强活动管理。建立市、区、校三级管理机制,建立动态评价和退出制度,违规行为记满12分撤出单位目录。调整选课方式,调整经费制度。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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