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23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升北京高校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京教高〔2017〕12号)、《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9〕27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市教委决定在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中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

  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毕业设计环节,重视毕业设计(论文)评优推荐工作,严把质量关和出口关,真正把内涵建设、质量提升体现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成果上。

  要进一步强化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相结合的学风长效机制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诚信及质量标准审核力度,对待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对评优推荐过程中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将严肃处理问责,取消学校2年内评优申报资格,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方案
学历继续教育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方案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