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新时代老年学习共同体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教职成〔2023〕15号

各区教委、区老龄办,北京市成人教育学会,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关于培育老年学习共同体的要求,引导老年学习共同体提升成员素质和活动质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作出新贡献,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本市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时代老年学习共同体培育认定工作,具体工作依托北京市成人教育学会和北京老年开放大学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由60岁以上老年人为主体自发组织成立的、定期集体学习各类文化知识或专项技艺的群众性团体,弘扬新时代主旋律,传播健康向上正能量,体现共学养老新风尚,活跃度较高,学习特色鲜明,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吸引力和示范作用。

  (二)申报范围: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符合基本要求的各类老年人学习组织(团体)均可申报。

  二、认定标准

  参照《北京市新时代老年学习共同体评估指标(试行)》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五个等级:1A、2A、3A、4A、5A,具体内容见附件1。重点考察申报团体在政治导向性、团队规模度、团队活跃度、团队学习建设、公益活动、团队负责人综合素质、组织规范性、日常管理、支持保障、团队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评定为相应等级。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自评打分表、团队展示视频及相关支撑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4。

  (二)专家评审:市级专家组评审申报材料,并可根据需要选择部分进行实地考察,参照评估指标综合评定等级。

  (三)公示认定: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对拟认定的新时代老年学习共同体名单及等级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教委、市老龄办正式发文认定。

  四、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推荐,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学习团体申报,并指导做好申报材料准备。请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填写推荐单位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5),于2023年9月15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lijihong@bjou.edu.cn。

  (二)各申报团体要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把关,指导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五、联系方式

  (一)北京老年开放大学:

  李冀红 13811318502 lijihong@bjou.edu.cn

  (二)北京市教委职成处:

  陈敬文 51994718

  (三)北京市老龄办老龄健康处:

  常 勇 8356025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