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3〕558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3〕3号)和中共北京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京法委守组发〔2023〕5号)等文件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北京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宣传重点
各区各校重点围绕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新律新规和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
四、重点工作安排
落实教育部和我市统一部署,请各区各校结合教育实际,组织开展好以下活动:
(一)持续推动争当“宪法卫士”、宪法歌曲传唱等活动。当前我市已有154万名大中小学生参加了“宪法卫士”2023行动计划,总体参与率为66.48%,在全国各省市排名第15位。该活动通道将于2023年12月8日关闭,请各区各校特别是未落实到位的单位尽早组织学生登录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参与学习。广泛开展宪法歌曲《宪法伴我们成长》学习传唱活动,各区各校请登陆普法网了解活动要求、下载学唱资源,并于12月30日前上传展示优秀传唱作品。
(二)参与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教育部拟于12月4日上午组织全国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参与,组织师生按时登录普法网观看直播,并同步开展“宪法晨读”系列活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各区可于11月30日前向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推荐辖区1所学校,高校可自荐作为北京分会场,视频接入全国学生宪法学习现场会主会场。(联系电话:51994853)
(三)组织“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应组织开展宪法诵读、知识竞赛、主题板报、专题讲座、法律沙龙、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等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在宣传栏、电子栏等校园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由普法网、市司法局等发布的宪法宣传海报、视频等,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各中小学可邀请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宪法宣讲活动,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教育氛围。
五、相关要求
各区各校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负起宪法学习教育责任。要围绕活动主题组织策划好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活动,并于11月23日前将本单位《2023年北京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汇总表》(附件2),及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要及时总结本单位开展宪法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相关活动信息、案例、照片等上传至普法网或发送至市教委指定邮箱。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及时总结提炼,于12月11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邮件形式报送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何震山;联系电话:52597544,13401078321;报送邮箱:sjwxfjy@126.com)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3〕3号)
P020231201389910430607.doc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