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3〕63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专业设置与管理
(一)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突出本校办学优势和特点基础上,根据国家和首都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科学合理设置招生专业。
(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须在本校已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国控专业。
(三)各校须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开好思政课程。
(四)各高校要在2024年1月31日前,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jxjy.moe.edu.cn),完成2024年拟招生专业数据填报工作。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拟增设的专业,须按程序在系统公示一个月,同时应在本校官方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1月31日前,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将意见处理情况与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系统。
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
(一)各校须在充分论证和考察基础上,经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增设校外教学点。
(二)往年已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如本年度选择“保留”,须在系统内按本年度实际情况更新备案表有关信息;设点单位名称、法人、地点、性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按“新增”重新备案;“停招”的校外教学点须注明原因并登记现有在籍生人数。
(三)各校应于1月31日前,完成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提交工作。
(四)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须于3月31日前完成《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报告》,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版分别发送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邮箱jxjybeijing@126.com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邮箱dce@moe.edu.cn。
三、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加强专业建设,严格校外教学点管理,定期对已开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进行检查评估,及时调整、撤销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和校外教学点。对于停招或拟撤销的校外教学点,须做好在籍学生的善后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