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疗收费票据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本市将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含中央和军队在京所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版医疗收费票据(票据样式附后)。医疗收费票据的打印应按照全国统一医疗收费票据填列要求,规范填列医疗收费项目、其他信息等内容。其中,本市卫生健康、医保部门以及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实际,在其他信息栏目增加个性化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北京市救护车收费专用票据、北京市临床供血收费专用票据的样式不变。
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行,新旧医疗收费票据样式并行使用的过渡期截至2020年底,2021年1月1日后,原医疗收费票据样式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