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支付宝12月消费券使用规则

  2020支付宝12月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有效期为领取当日有效,过期后消费券将无法使用,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2、所有消费券可在线上进店购买商品使用(使用范围不含购买有价支付优惠,如付费券包/代金券)和参与本次活动的线下实体店使用,有效期内同一实体店、单笔支付只可核销1张消费券;订单满足多张消费券使用条件时优先使用面额大的,面额相同时优先使用先到期的;

3、支付宝支付金额满12元(含)可使用,抵减金额以券面额为准;单次支付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

4、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支付宝订单金额为准,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找零、不可提现;

5、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6、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可能存在延迟到卡包,请稍后去【支付宝首页卡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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