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的规定,明确:
【禁放区域】
海淀区五环内(含五环路)及香山街道、青龙桥街道、田村路街道、海淀镇、四季青镇5个街镇全辖区为禁放区,山林集中区域(3公里范围)划定为重点禁放区。
十六类禁放点
01、文物保护单位
0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0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04、输、变电设施
05、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
0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07、重要军事设施
08、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09、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10、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11、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2、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13、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14、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5、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6、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及物业、单位等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划定禁放区域,同时应组织人员落实看护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五环外限放区域】
西三旗街道、马连洼街道、上地街道、西北旺镇、温泉镇、苏家坨镇、上庄镇7个街镇以及清河街道、东升镇辖区的五环外区域为限放区
(限放区除部分禁放点位外,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