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年2月25日
北京市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目录(第一批)
序号 |
证明名称 |
索要单位 |
1 |
申请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时,需提交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市交通委 |
2 |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申请人,申请民族成份变更时,需提交的公安部门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
市民族宗教委 |
3 |
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时,需提交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市商务局 |
4 |
典当行申请开设分支机构时,需提交的金融、公安部门开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证明 |
市金融监管局 |
5 |
申请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变更备案时,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人开具的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市文物局 |
6 |
申请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变更备案时,需提交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或其它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开具的出资证明 |
市文物局 |
7 |
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在本市设立代表机构登记时,需提交的首席代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境外相关管理机构开具的首席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
市公安局 |
8 |
外省市非农业户口中的无业人员,申请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十八至二十五周岁独生子女投靠父母进京入户时,需提交的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 |
市公安局 |
9 |
外省市子女死亡的外省市户籍老人,申请投靠在京户口的子女时,需提交的原户口注销派出所开具的外省市子女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
市公安局 |
10 |
非婚生子女已随生父(母)在外省市入户,在外省市的生父(母)死亡的,申请投靠其在本市户籍的生父(母)入户时,需提交的已死亡的外省市户籍的生父(母)原户口注销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市公安局 |
11 |
生父母均死亡且符合在京亲属收养条件的被收养子女,申请投靠养父母进京入户时,需提交的生父母原户口注销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市公安局 |
12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继续教育学生),申请修改或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学业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以及复核前置学历身份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交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
市教委 |
13 |
非京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申请北京市中小学入学资格时,需提交的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和其父(母)的《进站函》 |
市教委 |
14 |
外国人员申请来华工作许可时,需提交的申请人国籍或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5 |
在京从事体育相关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变更时,需提交的资金提供或资金保存机构开具的资金来源证明 |
市体育局 |
16 |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北京购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交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17 |
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借款申请人,在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申请认可其在原缴存地缴存记录时,需提交的由其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