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办理指南(入口+流程)
办理条件:
具有北京市户籍,且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主选择申请其中一种。
既符合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服务补贴或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护理补贴、因公致残返城知青护理费的老年人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可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享受《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实施办法》的老年人,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老年人不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愿申请: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
申报入口1: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申报入口2: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
申报入口3: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现场申请:
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办事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提出申请。或在社区(村)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申请表》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或“一门受理”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后提交。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可以用已持有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北京通—民政一卡通”、“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特殊家庭老年人扶助卡、“北京通—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军人保障卡中的一个作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的账户。
申请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需先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其中被评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综合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并发放护理补贴。
二、审核
各街道(乡镇)受理窗口通过综合管理平台接受申请,或现场确认申请材料后将信息归集至综合管理平台的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系统;原则上于接收当日转街道(乡镇)负责民政业务的科室,由其进行初审后从系统转报区民政局。每月20日前,各街道(乡镇)将有异议的人员数据汇总报送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于每月25日前作出审定意见。审定不合格的,提出意见并通过街道(乡镇)受理申请窗口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救济途径及时限,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归档、妥善保存;审定合格的,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每月月底前发放下月补贴津贴。
自实施之日起,因申请人自身或其他原因,延误申请超过半年的,从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延误申请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规定提交申请后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予以计发。
三、发放标准:
●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复核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复核采取区民政局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定期复核,至少每季度一次;或者由个人自主申报复核。